物业服务常识性问题解析
1、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2、小区内的共用设施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保修期外的共用设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秩序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后,对于故意违规的业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哪些行为是应当禁止的?
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⑤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