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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常识性问题解析三
时间:2014-06-09 / 点击:2232

物业服务常识性问题解析三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为什么购房时要关注物业管理事项?

  答:购房时就关注物业管理,才能为将来的物业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因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按房屋买卖时的约定实行。如果购房时没有约定,房屋买卖关系已经形成,业主到入住时发现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内容等不满意,就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在购房时要与开发单位书面约定好房屋入住后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即使是预售房屋,购房时离入住还有一段时间,也应在购房时与开发单位约定好物业管理事项,才能有效避免入住后的物业管理纠纷。

三、购房时应注意哪些物业管理事项? 

  答:主要签订好两个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购房时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要包含有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内容;买房人同时要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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